发表日期:2015-11-24 来源:保卫处 编辑:yanglq 浏览:12518次
同学们:
大家好!欢迎来到米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从这一刻开始,我们将风雨同舟,一起生活、一起学习,希望我们同舟共济、平平安安地度过在苏高职的每一天。
每一位家人把我们送到这里来,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不仅希望我们在校学有所成,将来找份好工作,更希望我们在校平平安安,各方面都顺顺畅畅。家人最担心的是我们的安全问题。假如说我们当中的某一个人,在某一天捎给家人的消息不是喜讯,而是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者人身权利失去自由,设想我们的家人是会何等的心酸与痛苦。因此,我们千万不能出安全问题哦。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不出或少出现安全问题呢?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五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每个公民都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
法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是文明的标志,是秩序的保障。一个人如果不懂法,他的行为就会无拘无束,为所欲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不知道寻求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有二百二十余件,同学们要重点了解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几种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为何要我们重点了解这几种法律呢?这是根据我们在座的年龄和学校特点来说的,因为学生的安全问题出现率最高的是打架、伤害、偷盗、敲诈、传销、违规用电等问题。为什么高职学生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问题,这是因为当前学生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有些大学生擅长计算机、精通英语、对网络的流行可以说是熟门熟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也出类拔萃,可是只要一提起法律,他们就一脸的茫然,可见其法律知识之匮乏,法律意识之淡薄。
【案例一】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几年前清华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在当时是一“泼”激起千层浪,震惊全国,刘海洋在求学期间,在多次重大比赛中拿过名次,得过奖牌,是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里的好孩子,可就是这样一个受了十几年教育,在中国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中读书的“天之骄子”,却做出了那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还有些大学生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案例二】北京一所高校的6名学生将进入其住处行窃的小偷当场抓住后,没有移送公安机关,而是擅自将其关押一天一夜。法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判处这6名学生拘役5个月。一审宣判后,其中一名学生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认为王某等6人的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维持原判。
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高职学生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了解,培养良好的法律品德,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治安安全涉及人身财产,要高度重视
(一)偷、盗、抢、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
当前,在我国高职大专本科段学生的犯罪行为中,偷、盗、抢、勒索,骗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已经占到了七成,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等
1、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以不使财物所有者察觉的方法,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这是一种最常见,案发率高,危害严重,也是历来最被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侵财型犯罪。大家知道,近期以来,社会上盗窃行为十分猖獗,盗窃分子穿门破户实施盗窃已经不是新鲜的事了,然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校园里,这种盗窃行为犹如“瘟疫”一样令人憎恶——偷钱、偷书、偷车、偷衣服、偷饭卡、偷手机、偷电器等等,几乎吃的、穿的、用的、玩的,别管是个人的,还是公家的,什么都偷,涉及这方面犯罪的报道几乎是随时可见,毫不掩饰的讲,这种情况,在咱们这所学校也时有发生。
【案例三】2009年开学不久,某系一位同学到保卫处报案,说其放置于教室的手机丢失,后又有几起类似盗窃案件发生,保卫处通过布控、排查等措施,在学生处、系部的大力配合下,不久将盗窃多部手机的学生抓获,虽然是高职四年级的学生,但是属于违法行为,最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做开除学籍处理并受到相关的治安处理。
关于对盗窃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同学们:我之所以搬出这个案例,就是要告诫一些人,不要把小偷小摸看成是一件小事,什么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贪婪的本性,会使你刹那间变成一个罪犯,等待着你的必定是法律的审判。
2、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侵财型犯罪的一种,它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其它利益。
【案件四】某系学生李某,深知同学张某胆小怕事,某一天,李某找到张某,神秘地告诉张某说,你在校外网吧得罪了一个当地的无赖,他让我转告你,必须拿1000块钱给他才能把事摆平,否则的话,他怎么样整治你等等……话语中充满了威胁和恐吓,好在张某较为理智,及时将情况向班主任作了详细的报告,而后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张某本人又将情况向学校保卫处做了介绍,当然,事后查明,此举就是李某本人一手策划的敲诈勒索行为,不言而喻,李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学校给予的相应处分也是无可置疑的。
此外,这种敲诈勒索行为还体现在打匿名电话等方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甚至我们说强行向他人索要一包香烟、一顿饭或其他都可视为敲诈勒索行为。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此我要表扬以上案例中的张某的行为做得正确,面对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时,及时告知师长,寻求学校、家长的帮助是处置此类事件的最有效的方法。有些同学一定会说这不是告密吗?多少次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往往觉得这是告密,想用自己的办法解决的同学都没有得到他们理想的结果,要么违反了校纪校规,更严重的甚至触犯了法律,直接被带进派出所。
3、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虚假的言语或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然,社会上的诈骗犯罪是多种多样的,骗人的事不少,受骗的事也很多。
【案件五】2012年上半年,苏州有一些学校家长收到电话,一个自称是某医院大夫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你们学校某系某某学生在回家途中,身遭不测,头部受伤,不省人事,现已在抢救之中,急需医疗费用4万元;并称:情况紧急,要马上用钱抢救等,请速将此款划归某某账户等等……接到这种电话,家长一般都很担心,急于同学生联系,但又联系不上。英明的家长然后去医院查询,去铁路、公安等部门了解。但不明事理的就会立马寄钱,最后有预谋的诈骗就成功了。
为了防止侵财型犯罪,同样为了同学们的个人财物安全,在此我特别提醒各位同学:
(1)教室、寝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室、体育场馆、食堂、学生宿舍等均为公共场所,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对个人物品要保持应有的私密性。
(2)随身不要携带大量的现金,超过生活需用的现金最好存入银行,存折要加密,随取随用。
(3)在校就读期间,最好不带贵重物品,如金银手饰,较为贵重的手提电脑、手机等物。
(4)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随意放置个人物品,上课和外出时,应注意随手关好门窗及个人衣柜,防止坏人乘虚而入。以往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几乎都有个共性,盗窃者总是选择没人的、未关门窗的教室、宿舍下手。
(5)宿舍内推销电话卡、化妆品等,一定要谨慎!
(6)交友慎重,财不外露,谨防心术不正之人将你视为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的目标,遇事要冷静思考,最好的方式是向学校老师报告或拔打“110”向警方寻求援助。学校安保电话:68787976(塔园路校区),65347784(苏高工校区)。在增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敢于、善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同学们初入苏高职校门,应当向大家提出注意的另一种属于盗窃行为的是涉车案件,这些年我们也成功破获了几起发生在米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学生中的偷车、偷充电器的案件,监控全覆盖在破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从苏州公安部门获悉,盗窃车辆一直是我市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同学们要知道随意动用他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都属于犯罪行为,统归重点打击对象,请各位同学自尊自爱,不要只想图个方便,因小而失大。另外也要友情提醒同学们,要将自己的爱车停入指定车库,不要乱停乱放,车辆停下后要及时上锁拔钥匙。
(二)打架、斗殴等暴力性犯罪
发生于大学生暴力犯罪的主要表现有如下几种:
1、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六】大家可能还记得发生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家爵杀人事件,他犯的就是故意杀人罪,所以被处以极刑也是他法定的一种归宿,尽管马家爵事件属于个案,但也反映出大学生犯罪方式的一种倾向,应当对同学有着一定的警示作用。
2、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他人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故意伤害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物理的、化学的、有形的、无形的等等,故意伤害的结果包括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种,它将直接关系到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指出,在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盲目偏激不顾后果,是造成伤害的重要原因。
【案件七】某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白某,事发前有着较宏大的抱负,但一次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了犯罪。据他自己讲,他本人性格内向,不大会与人交往,在上学一年多来的时间里,与同学相处多有不睦问题发生,他也时感有一种被欺负的想法,心理上突发了一种报复想法。为此,他私下买了一把水果刀,下狠心伺机对同学进行报复。直到某一天,当同学与他发生矛盾时,他不顾一切的手将水果刀狠狠的向同学刺去,致使同学身负重伤,尽管事后他也十分后悔,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审判,事后得知,这位白姓同学,不仅被判了刑,而且他的父母依照法院的判决不得不向受伤学生赔付近6万元的相关费用。
(三)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它不正当的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欧斗的犯罪行为。(参与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就可以算作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是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争强斗狠,争霸一方,哥们义气,争夺女友或者其它流氓动机,纠集多人互相厮打,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破坏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往往同时也会造成对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案件八】学生张某和学生李某因转让手机价格问题产生矛盾,张某率先带领几位所谓哥们到李某宿舍索要差额,李某不服,张某和几位哥们连推带搡并动手要挟李某后离去,李某大为不悦,为报复对方,同样找了几位哥们,手持棍棒等器械到张某宿舍较量,双方大动干戈,殴斗中,张某右眉骨骨裂,血流如柱,另有一赵姓同学左手臂骨折。这场聚众斗殴的结果是,张某、赵某仅医疗费用就花销了近三万元。我想,张某等人身上的伤疤和李某等人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足以让斗殴双方当事人吸取一定的教训,当然,纪律处分也是在所难免的。
纵观多起发生于学生之间的斗殴事件,我觉得有些事件的发生与酒后滋事有着直接的关系,说到这里,我不免要提一下学生喝酒的问题。无论是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还是学校本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学生手册》中都明确说明禁止学生酗酒,我想禁止学生喝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是酒喝多了对人身体没有好处,再有就是酒对人的大脑有一定的刺激性,酒后滋事已经成为引发学生斗殴甚至犯罪的重要因素,酒是惹祸根苗,希望各位同学,特别是一些男同学,对酒的危害应当引起足够的认识,严禁出入酒吧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在多年的学生工作中发现,交友不慎,尤其是因为女生,也是导致校园聚众斗殴的主要原因,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发生在保定市财贸学校,也是一个职业类学校。这个案例牵涉到的人较多,主要有男学生冀某、女学生徐某、表弟王某、死者郭某等。
【案例九】 2006年3月27日,保定师专学校学生冀某给本校女同学徐某发信息,要求与其交朋友,被徐拒绝。冀不甘心,继续给徐发信息,由此引发双方用短信互骂并且相互威胁、挑衅。徐某将此情况电话告知了表弟王某,并让其接自己回家。当晚,表弟王某组织韩某、冉某、李某等5人携带铁棍、砍刀、匕首等凶器,赶到保定师专学校门口。并约冀某出校门交涉。冀某遂召集在校20多名男同学来到学校门口。双方在交涉中先是互骂,然后发生斗殴。在双方打斗过程中,王某用匕首连扎冀某同学郭某数刀,并殴打、威胁其他同学,后冀某带来的20多名学生被打跑。郭同学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其中涉案人员28人,法律无情,违法必究,其中表弟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表姐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3年;冀某:犯聚众斗殴罪,判5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理。
另外还有些校园斗殴案例:如球赛斗殴事件(场上比赛、场下打架);聚餐斗殴事件(生日聚餐或毕业聚餐,几杯下肚就不知东南西北,不知天高地厚);传话斗殴事件(随意评价对方,通过多事的同学乱说乱传,几个来回就可能演变成聚众斗殴)。
三、消防安全要做到防消结合,人人参与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学里的火灾比盗窃所造成的损失要高出十几倍。有的学校整座教学楼、实验楼、大礼堂被烧毁,损失了许多珍贵的标本与图书,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还有的火灾甚至夺去了年轻的生命。
据教育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火灾1370起,其中学生宿舍火灾639起;2014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火灾636起,其中学生宿舍火灾279起。从学校发生火灾的起因来看,电气是最主要的原因,占总数的43.1%;其次是用火不慎,还有就是吸烟、违章操作、玩火、放火、自燃等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火灾会给个人、国家带来财产损失、乃至危害人的生命。许多火灾的源头都是大意。
为了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每位学生都必须努力做好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防止发生火灾的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公共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条例和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大学生必须遵守的准则。要预防火灾,就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遵守这些法规、制度。
在教室、实验室、研究室学习和工作时,我们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案例十】2008年11月14日上午6点10分左右,位于上海中山西路的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 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可能与使用热得快不当有关。
【案例十一】去年发生在我们苏州新区的几起火灾也不同程度的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让我们刻骨铭心的当属“82”昆山特重大安全事故,死伤人数达250多人
【案例十二】今年(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至8月24日下午3点,遇难人数升至129人,遇难者身份已全部确认。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1人,天津港消防人员55人,民警7人,其他人员46人,仍有44人处于失联状态。
在此,我再次强调:在宿舍,我们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器;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消防栓前严禁乱堆杂物,一定要随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等。
这些似乎都是老生常谈,但却是防患未然的基本防火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要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作为高职学生,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的发生。
每学期,学校都会请消防部门的同志来校开展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和灭火、逃生技能等消防演练。学校也利用每周的上操时间,演练安全疏散,以提高同学们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及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南京安居防火教育培训中心童教员为我们来到苏高职学习生活的每一位新同学上了第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在此,我要给在座的各位布置一个作业,在接下来的军训期间,除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军训任务外,我希望大家用最短的时间了解、熟悉你学习生活场地及周边的具体环境,熟悉逃生路径,假想如遇突发火灾、地震及其他灾害时,如何做到有序、高效的逃生自救。
四、车祸猛如虎,交通安全要时刻记心间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车祸离开了这个世界,从此与爱他们的和他们所爱的人阴阳两隔,这是多么令人痛心和悲哀的事情啊,这些悲剧的撰写者,却是那些本可以避免的车祸。
绝大多数的车祸都是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是撞人者的主观原因,就是被撞者的主观原因,少数车祸虽然是车辆的机械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驾驶员缺少对车况的了解掌握而造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近几年每年都有10万人以上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有300左右的人死于车祸,还有那些断胳膊断腿的不包括在内。【案例十三】2012年5月31日,我们学校一学生季某在上学途中穿越马路时不幸发生车祸,最终因抢救无效而离开了我们。一个完整的家庭就此破碎了,正是花一样的年龄却过早夭折,白发人送黑发人,每次想来都倍感伤痛,感慨生命的脆弱!
有关专家把校园车祸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种:
1、注意力分散
这是引发校园车祸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大学生在走路时边走边看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2、追逐打闹
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喜欢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会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比如踢踢球、扔扔球。这样也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十四】2008年5月,上海某高校两位男生在操场踢完足球后,余兴未尽,在回宿舍的路上,还边跑边传球,此时身后正好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躲闪不及,就撞上了其中的一位。结果其中一位男生被撞成了右小腿骨折,在医院治疗了好一段时间。
3、飙车
学生上学放学,喜欢玩“飙车”,甚至喜欢和汽车飙车。孰不知,这是相当危险的。
【案例十五】 2008年2月16日,苏州市区莫邪路发生一起四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常熟轿车凌空飞出路面,撞断两棵树后栽进护城河,导致车内三男一女四人不幸死亡。车内四名死者年龄均为20岁左右。
交通安全还有乘车、乘船等安全注意事项,这里就不一一讲述。我想说,同学们刚到一个新的环境,对周边的情况还不熟,外出一定要注意安全,穿越马路时一定要小心,尤其是在校门口。另外周末外出时,不能单独行动,最好结伴同行,互相照应。
为避免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争做交通安全的践行者;
2)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做一个交通法律法规的维护者;
3)保持良好的行路心态,为自己,为家庭,为我们大家一路平安!
另外,天气炎热,特别记住不要为了解暑降温下河游泳,避免溺水等悲剧事件的发生。
五、网络安全是新课题,不容忽视
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已不可避免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使用互联网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自互联网普及以来,他的巨大功能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益处,可是其负面影响也不可避免地蔓延开来。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阴影。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增强了学生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其中一些不良内容也极易对学生造成伤害。这突出表现在:许多孩子上网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沉迷于内容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网络“无时差、零距离”的特点使得不良内容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球扩散,网络不良内容甚至还会造成学生生理上的伤害。“网络上瘾症”是近些年出现的医学名词,患者过度依赖网络,甚至如同酗酒、吸烟一样,在下网后会出现精神萎靡、身体不适等症状。
另外,网络也是个是非之地,贴吧,各种聊天工具的使用,拉近了你我之间距离的同时,也无形中变成了矛盾、是非的温床,希望大家善待网络,变网络为我们学习、生活的净土。
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和宏扬民族精神。 要进一步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保护意识,不随意约见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空间。努力创造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以上是我从知法懂法守法、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五个方面来给在座各位苏高职人的安全方面的提醒,希望各位同学用心感悟!衷心希望每一位苏高职人以校纪校规为准绳,以法律法规为明镜,学做人,做好人,平平安安每一天。
另外,还有几点提醒:
1、骑车到校的同学进出校门要推行,并主动出示胸卡;
2、上课期间禁止随意离校,离校时一定要主动出示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东门、南门上课期间不允许进出;
3、禁止乱停车辆,车辆一定要停进指定车库,并上锁;禁止破坏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
4、禁止抽烟、喝酒,禁止私拉电线;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
想提醒大家的真的很多,在这也就不一一细说了,希望各位班主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组织同学们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同学们适应苏高职生活,让我们相互学习,一起成长,争做优秀的苏高职人。
最后,谨祝各位同学,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学业有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保 卫 处
2015年8月26日